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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湖北省空军招飞工作已经开始
整理自:宜昌市教育招考办 2009-10-11 9:34: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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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度湖北省空军招飞工作已经开始,请考生在10月中旬到所在中学报名!

以下为空军招飞简章:

 

空军航空大学简介
   
   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大学,坐落在美丽的北国春城吉林省长春市。这里是“天之骄子”的源头,是“蓝天雄鹰”的摇篮,是立志飞天青年学生的圆梦之地。在这里,有沸腾的军营生活,有求知的院校氛围,有英雄的光辉足迹,有悠久的光荣传统,有浓厚的战友情谊,有威武雄壮、蓬勃向上的飞行学员成长历程……彰显出浓厚的军营校园特色。
悠久的历史
  空军航空大学是一所以培养飞行人才为主体、飞行和航空工程专业兼容的综合性高等军事学府,是中央军委批准的“十一五”期间军队“2110工程”重点建设院校。学院始建于1959年,先后为陆、海、空军和民航培养了数万名合格飞行员,为亚、非、欧、美4大洲13个国家培训了1200余名军事留学生;涌现出战斗英雄王海、张积慧、刘玉堤,“海空卫士”王伟、复合型飞行舰长柏耀平、中国工程院院士李明,英雄航天员杨利伟、翟志刚等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,近300名毕业学员成长为共和国将军,学校被誉为“飞行员的摇篮”、“英雄的摇篮”、“将军的摇篮”、“航天员的摇篮”。
先进的办学理念
  大学始终坚持“人才兴校、质量建校、科技强校、依法治校”的办学理念。坚持“励志、尚武、博学、精训”的校训和“忠诚、团结、求真、创新”的校风,坚持文化理论学习与军事、体能训练相结合,航空飞行指挥与航空工程技术专业兼容的原则,合理设置教学课程,在从严治校中铸牢军魂,在从严治教中提升学员综合素质,在从严治学中培养明天的战斗员、指挥员。
雄厚的师资力量
  大学在“出名师、建名校、育英才”的方针指导下,构建了一支结构合理、素质优良、业务精湛、治学严谨的教学、科研人才队伍。教研队伍中教授、副教授,博士、硕士,研究生导师和特级飞行教官占有较高比例,并拥有一批国家和空军级专家、空军高层次科技人才。大学组建以来,在教学科研方面成效显著,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、国家技术发明三等奖,军队科技进步一、二等奖,空军军事理论研究成果一、二等奖等多项,有力地促进了教学的深入发展。
规范的学习生活
  大学在飞行学员的学习生活条件和设施保障等方面,实现了由满足基本需要向功能齐全、配套完善的目标跨越。大学拥有实验室、阅览室、仿真模拟室、专修室、图书馆、军营网吧、体能训练馆、游泳馆、跳伞训练场、水上救生中心等现代化的教学设施;有配餐合理、营养丰富的飞行学员伙食供给;有装饰别致、宽敞明亮、格调清新的餐饮环境;有保障飞行学员出行和外场训练的专用车辆和其它配套的辅助设施。严明的纪律,正规的管理,紧张有序的教育训练,营造起具有浓厚“飞行味”的育人氛围。
优美的校园环境
  大学校园环境优美,风景宜人,有宽阔的训练场、宏大的教学楼,有笔直的跑道、列阵的战鹰,还有曲径通幽的林荫小路、别具风格的各式雕塑。置身于这所充满“蓝天文化”的军营校园,汲取着航空航天的高科技知识,给人以向往蓝天的无限憧憬、傲视寰宇的无比自豪。深厚的文化积淀和火热的军校生活,培育着飞行学员忠诚、无畏、精飞的战斗精神,激发着当代革命军人的使命责任,抒发着“雄鹰”翱翔蓝天的豪迈情怀。
  特殊的待遇
  飞行学员除享受军校学员待遇外,还享受有关特殊待遇,包括航空飞行专业岗位津贴、空勤伙食、特种装具等待遇。空军航空大学毕业后,高中生和大学二年级飞行学员获大学本科学历、授学士学位,并任命为副连职军官;应届本科毕业生飞行学员,再授予军事学学士学位,并任命为正连职军官。
  高中生飞行学员停飞后,根据本人素质且具备培养为地面军官条件的,转入地面军事院校学习。大学二年级飞行学员停飞后,根据本人意愿可退伍回原普通高校继续学习;应届本科毕业生飞行学员停飞后,符合地面军官条件的,可直接任命为地面军官,也可根据本人意愿作退伍安排。
这就是放飞“雄鹰”的地方!——热血青年为之魂牵梦绕,优秀学子为之拼搏奋斗,蓝天英才为之抒写豪情!高远的天空、永恒的追求,从这里,他们丰羽振翅,飞向蓝天……
空军招收飞行学员自荐条件
 
  空军每年从普通中学和军队院校、普通高校中招收男飞行学员;根据部队建设需要,原则上每三年从普通中学中招收女飞行学员。
一、自然条件
(一)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,年龄在16至19周岁(截止当年8月31日)。
(二)普通高校本科二年级学生,年龄不超过22周岁(截止当年6月30日)。
(三)军队院校和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,年龄不超过24周岁(截止当年6月30日)。
(四)学生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具有空军招飞任务地域的正式户籍。
二、身体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身高:男性在165-185厘米之间,女性在165-178厘米之间。
2.体重:男性在50公斤以上,女性在46公斤以上。
3.血压:平静血压不超过138/88毫米汞柱。
4.视力:按空军招飞“C”字型视力表双眼裸视力在0.8以上。
5.无色盲、色弱。
6.无有碍军容的纹身、刺字。
(二)凡有下列病史或体征者,不宜报名
1.身体有明显畸形,四肢残缺功能不全者。
2.有开颅、开胸手术以及头部外伤昏迷史者。
3.经常腰腿痛或一年内有骨折者。
4.有慢性胃肠病(经常胃痛、泛酸或腹泻)或七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者。
5.患过脑膜炎、脑炎、肾炎、结核病或有哮喘病史及经常咳嗽者。
6.经常头痛、头晕、失眠者。
7.家族及本人有精神病、癫痫病(羊角疯)或本人有晕厥史者。
8.有口吃(结巴)者。
9.有梦游症(睡眠中下床活动,事后自己不知道)或十二岁以后仍有尿床现象者。
10.眼睛做过视力矫正手术者。
11.有斜视者、夜盲者。
12.有耳聋、经常耳鸣或耳内流脓者。
13.乘车(船、飞机)恶心、呕吐者。
14.牙齿脱落三个以上或明显咬颌不良者。
另外,女性月经经常失调、痛经或伴有明显贫血者。
三、心理素质条件
(一)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。
(二)心胸宽广、性格开朗。
(三)大胆果断、意志坚强。
(四)情绪稳定、控制力强。
(五)理解、记忆等智力水平较高。
(六)思维敏捷、反应灵活,四肢协调,方位判断准、模仿能力强。
四、政治条件
(一)本人条件: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热爱中国共产党,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热爱人民军队,历史清白,政治可靠,思想进步,品德优良,作风正派,忠诚、老实、守法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,决心为保卫祖国、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志愿献身飞行事业。
(二)家庭条件:父母亲或其他监护人以及与本人、家庭关系密切的亲属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社会主义制度,历史清楚,思想进步。
(三)报考态度:学生自愿,家长(监护人)支持。
五、文化条件
学生须具有所在学校的正式学籍。应届高中毕业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(外语限考英语、俄语),且达到空军划定的招飞录取分数线。大学生当年高考成绩达到二本线以上(音、体、美专业特长生除外);大学二年级学生须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学习课程,成绩合格;大学毕业生须获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。
 
 
 
 
 
 
空军招收飞行学员程序
 
  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从每年9月份开始至次年8月份结束,通常分三个阶段进行。
第一阶段:预选初检
  通常从每年9月份开始至12月份结束,主要包括宣传动员、组织报名、初步检测、确定预选对象。
(一)宣传动员
由各级教育行政、招生考试部门和大中学校组织实施,利用空军提供的招飞简章、宣传资料等,采取各种方式动员社会各界和学生家长,支持鼓励综合素质全面的优秀学生报考空军飞行学员。
(二)组织报名
由学校组织实施。符合自荐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,由班主任或学校招飞联络员推荐,填写《空军飞行学员报名表》,参加学校组织的五查(身高、体重、视力、血压、色觉),通过者经学校审查同意后,作为报考空军飞行学员的初选对象。
(三)初步检测
学生持《空军飞行学员报名表》和身份证、户口簿或有效证明,由县(市)、区招生部门或学校统一组织,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招飞检测站参加检测。
(四)确定预选对象
初检合格者,由招飞选拔中心发给《招飞全面检测准检证》,领取填报《空军招收飞行学员预选对象登记表》等。
第二阶段:全面检测
  通常从次年2月份开始至5月份结束。全面检测工作在空军招飞局各选拔中心设置的招飞检测站进行。各地市(盟、州)和县(市)、区招生部门或普通高校派专人带初检合格学生,参加全面检测。报到时,学生需持《招飞全面检测准检证》、身份证、户口簿。全面检测内容有体格检查、心理选拔、政治审查。
体格检查。按照招飞体检标准和规定程序,由招飞体检专业人员对学生进行外科和皮肤科、内科、神经精神科、眼科、耳鼻喉科和口腔科、超声诊断科、检验科等全面检查。
心理选拔。按照招飞心理选拔标准和方法,由专业人员通过军事飞行心理选拔测评系统,检测学生是否具备飞行潜质。主要包括飞行基本能力检测、特殊能力检测和专家面试等。
政治审查。通过体格检查、心理选拔的学生,确定为招飞政审对象。由政审工作人员指导学生填写相关表格,询问和登记学生的家庭成员及亲属基本情况。在此基础上,对学生进行全面政审调查。
第三阶段:选拔录取
  招飞全面检测合格的学生,由空军招飞局按大学生、高中生分批进行选拔录取。第一批为军队院校和普通高校大学生,从5月下旬开始至6月上旬结束;第二批为高考成绩达到空军招飞参选线的高中生,从6月中旬开始至7月下旬结束。
集中选拔。由空军在北京直接组织实施,对参选学生进行资格确认,并进行体检、心理选拔、文化复查和政审联审。
审批录取。对参加集中选拔合格的大学生,由空军按计划择优录取。高中生录取分数线由空军划定,实行提前网上单独录取。被录取的学生由空军统一下发《录取通知书》,按照规定的时间到空军航空大学报到。新招收的飞行学员入校后经过三个月考察期,合格者取得学籍、军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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